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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设置萍乡拜瑞口腔医院的批复
2018-01-02     来源: 字号:[            ]

江西省拜瑞医疗管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设置萍乡拜瑞口腔医院的请示》及相关材料等均悉。经委主任办公会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江西省拜瑞医疗管理有限公司的立项申请。 

二、同意项目投资总额1000万元人民币。 

三、该医疗机构的级别和类别:二级口腔医院; 

名称:萍乡拜瑞口腔医院; 

经营性质:营利性医疗机构; 

选址: 萍乡市经济开发区建设东路16号; 

床位数(牙椅):15张(20张); 

诊疗科目:口腔内科、口腔颌面外科、口腔修复科、口腔预防保健科、口腔急诊室、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 

四、特殊诊疗技术应用、大型医疗设备配置等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另行审批。 

五、成立后的医院应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正式运营后,在经济运行上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六、你公司应自本批复之日起2年内,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二级口腔医院基本标准》以及相关规定进行筹建。医院用房涉及环保、消防等问题,应取得相关专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并按其意见办理。 

七、医院筹建完毕后,你公司应向我委申请办理该医院的执业登记注册手续。逾期未能完成,则本批复自动失效。 

    八、医院筹建期间,不得开展任何医疗活动。 

    九、本批复唯原件具有效力,不作为任何组织和个人融资活动的依据。 

  此复。              

  

  

  

                        萍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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