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了解萍乡省级发证矿山企业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恢复义务履行情况,12月19日至21日,省国土资源厅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义务双随机执法检查组一行3人,在萍乡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义务双随机抽查工作。此次检查的检查人员从江西省地质环境专家库中随机选定,被检矿山按5%的比例随机抽取。
检查组采取现场查阅资料、座谈交流讨论、实地检查治理工程等方式对湘东区排上镇上株岭铁矿、湘东镇三丰煤款、上湄村煤矿,上栗县金山镇边坡煤矿、福田镇东源大桃源水泥用灰岩矿5个矿山企业的矿区地形地貌破坏、矿山地质灾害隐患、矿山地下含水层影响破坏及矿山土地压占与破坏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义务履行情况逐一进行了检查,现场反馈了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检查组指出:中央提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检查组要求,要进一步加强矿山地质环境的监管和治理力度,督促矿山企业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方案、切实履行恢复治理义务;矿山企业要认真落实边开采边恢复治理的主体责任,将生态文明建设落在实处。 市国土资源局相关科室人员和湘东地矿分局、上栗地矿局主要负责人参加抽查工作。